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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部库室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某部库室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A座3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JDECD-W1047

项目名称:沈阳某部库室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8.21961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8.21961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库室安防设备及其安装调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二级以上保密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至 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A座39层

方式:邮件报名\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A座8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应具有二级以上保密资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本荐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

联系方式:张建军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A座39层

联系方式:张建军024--22791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建军

电 话:  024-227918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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