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南省漯河市中人民法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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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874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中人民法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磋商 | |||||||||||||||
4、预算金额:1,411,666.13元 | |||||||||||||||
高限价:1411666.1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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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该项目主要包括采购安装中央空调主机及室外管道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施工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磋商补充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质量要求:合格; (3)建设地点:河南省漯河市中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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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的营业执照。响应人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及以上资质,提供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人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点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3.4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响应人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响应人为中小企业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以上监狱管理局、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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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00: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响应人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 CA 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图纸(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响应人代表需要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民之五楼)开标现场进行磋商、解密及后报价。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 本项目采用“ 现场电子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s://ggzy.dsj.luohe.gov.cn/bidweb/)。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评分办法以及参数内涉及的证书、报告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响应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支付。 5.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文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次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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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中人民法院 | |||||||||||||||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501号 | |||||||||||||||
联系人:寇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356016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漯河市文景路2-6号(漯河市交警大队对面)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0395-393999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0395-3939996 来源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