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供应商应当自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其次,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有可能不予受理,一般会在采购文件中对此说明;
第三,应当根据94号令要求的内容及范本正确填写质疑函。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