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代理机构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能否给被质疑人发询证函,并要求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答复及证明材料?
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有些采购人要求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否则代理机构不能给被质疑人发询证函。
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张雷锋告诉记者,这方面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代理机构可以向被质疑人发询证函。
“发询证函这件事并不违法。不过从法律关系上讲,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间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因此,代理机构的行为应在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实施。”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务工作人员郎迎晨持有相同观点。
对此,张雷锋认为,这时需要看代理协议的约定。如果在委托招标代理协议里包括质疑答复的内容,代理机构可以自己处理答复事宜。当然为了更好地完成代理工作,最好征询采购人意见。如果不包括质疑答复,直接要求供应商将质疑函交采购人即可。
此外,郎迎晨提醒道:“不同于监管部门,无论是采购人还是代理机构,都没有行政调查权,无法通过行政手段向第三方求证,在答复质疑时,所谓的‘调查取证’手段比较有限,如何利用有限的手段合理解决质疑,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