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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金额超过预算怎么办

问题
近日,有从业者提出了一个这样的问题:某工程项目(包括设计和施工)的预算为300万元,故没有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但该项目最终结算超过了400万元,那该不该认定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项目?
回答
针对上述问题,某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刘先生介绍了他处理类似问题的办法。首先要判断该项目的资金来源,如果是财政性资金,且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定义,则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在通常情况下,一般是以项目的预算为准,选择相应的政府采购方式,而不以结算金额判定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此类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预算介于分散采购限额和工程招标限额(《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之间的,不采用招标方式,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项目,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就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使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副科长马小燕说。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在实践中,像装修等项目,都可能面临追加预算的情况,也就是说,项目只能在不改变采购合同内容的前提下追加10%的预算,追加预算只能在原预算的10%以内,不可随意追加。
“因此,问题中的工程结算金额超过预算太多了,个人认为是不合规的。”马小燕说。
超出预算甚多,责任在谁?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认为,300万元的工程没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结算时超过了400万元,此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大概率在招标前没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此种情况导致实际发生的结算价格超过依法必须招标的限额,采购人负有责任。
此外,刘先生认为,该问题没有界定好前提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进一步判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本报记者 杨文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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