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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着力点,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抓手,细化服务,硬化举措,切实推动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落地,不断激发企业活力,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成效。


据了解,桂林市财政局先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市本级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文件,完善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联合惩戒。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首页专门设置“曝光台”,每月将违法失信主体的违法行为汇总,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广西)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即将出台《桂林市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则》,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政府采购环境。此外,采取分步实施、统筹推进模式,不断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建设。目前该市已建成集信息公示、电子招标投标、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信用评价与质疑投诉等各项功能于一体的电子采购平台,并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衔接。自建成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后,全市已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环节,实现政府采购过程中事先充分竞争、事后充分论证的公开程序。


桂林市财政局为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先后印发了《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速度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分别从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加快合同签订进度、提速资金支付进度入手,切实提高企业的获得感。《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印发后,进一步明确了公开的范围、时间及内容、公开的程序和渠道,增强了采购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该通知明确提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前置程序,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桂林市财政局为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印发了《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严格落实采购政策。同时,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桂林市财政局阶段性地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10%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此外,桂林市财政局实行“四免除”,政府采购项目免除供应商报名费、免除采购文件工本费、免除投标保证金、免除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在网上制作投标文件即可进行投标,降低交易成本。(桂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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