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是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新发展阶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政府采购因事关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而备受关注。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深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在整个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文件的编制需具备落实节能环保,支持创新、支持残疾人及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功能,最终和采购活动结合起来。笔者作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就新发展阶段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政府采购文件编制都存在哪些问题?
(一)整体业务能力素质需拔高一是系统化学习思维需加强。应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为指引,严格落实采购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强化内控建设,承担起更多的主体责任,既要避免竞争不足,又要避免过度竞争。二是跨学科研究的思维需推动。政府采购跨越经济、法律、管理、财政等多个学科,没有一个学科可以单独涵盖政府采购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在研究工作时,需要通过不同项目的采购需求标准,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采购活动结合起来。
(二)采购人主体意识显淡薄。一是采购需求需完善。采购人作为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和任务的具体落实者,对采购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有些采购人认为委托给代理机构后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比如某家具项目,采购需求中常用的两个标准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5-2008《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已被GB/T3324-2017、GB/T3325-2017所替代,因为采购人采购需求提供错误造成质疑,影响采购的实效性,所以必须结合项目采购客观情况,清晰、准确填报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二是主体责任需压实。在未进行市场调研、科学认证的准备下,预算的制定易受采购人主观因素影响,从而加剧采购过程中前期预算与后期实际采购脱节情况发生的可能。有采购人对熟悉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情有独钟,会提出有针对性的的采购需求,客观上形成了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其他供应商的事实。
(三)代理机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一是社会代理取消资格认定。2014年8月31日起,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再受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资格审批。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二是社会代理现状分析。随着市场放开,社会代理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不断增加。未经认定的代理机构涌入市场,政策水平、业务水平有些会难以保证。社会代理供给总体质量需提高,队伍整体执业水平参差不齐,“重代理、轻咨询;重程序、轻结果”,在优化配置这个核心问题上没有很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