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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家评经济标、技术专家评技术标,是否违反“独立评审”原则?

在实际评审过程中,是采购人代表和其他所有类型的专家都分别对技术、商务和经济部分评审?还是经济部分只由经济专家评审、技术部分只由技术专家评审?经济专家只评审经济部分、技术专家只评审技术部分,可以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独立评审的含义是,各成员分别独自评审整个项目的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不得按经济部分、商务部分、法律部分进行分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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