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吗?
答:可以,投标人已经进入评审环节,相当于参与了该项目,可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问:车辆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吗?
答:车辆采购一般不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或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的情形,不宜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问: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可以修改报价吗?
答:不行,采购人与中标、成家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论是采购人还是中标、成交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其中的条款。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非招标项目可以设定最高限价吗?
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格式规范中明确,一、项目基本情况:最高限价(如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格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