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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事业单位可以参加吗?

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事业单位可以参加吗?

答: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范畴,无法参与中小企业划型,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能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问:发现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形,自然人有权进行举报吗?

答: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问:空调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文件能否提出品牌型号要求?

答:不能,属于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是违规要求。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问:采购人代表可以质疑评审结果吗?

答:质疑、投诉是供应商的救济渠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不能采用。如果采购人代表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评审结果中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如果发现评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问: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划分多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的投标人都必须3家以上吗?

答:是的,项目划分多个采购包的,每个采购包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如果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能开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来源:友谊政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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