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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大型企业全资控股的小型企业,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吗?

问:大型企业全资控股的小型企业,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吗?

答:不可以。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一款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吗?

答: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询价只适用于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不能用于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问:采购文件中设置业绩分值时,业绩总分值可以超过5分吗?

答: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业绩总分值进行限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会控制在10分以内。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问:某项目分为两个采购包进行采购,其中一个采购包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需要延期,另一个采购包需要同步延期吗?

答:不需要。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活动都是相对独立的。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问:招标文件中明确,供应商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的40%将判定为无效投标,合规吗?

答:不合规。这种情形相当于变相设置最低限价,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禁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来源:友谊政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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