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吗?
答:需要。除法定例外情形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四、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
问:竞争性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还是5人以上组成?
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七条第二款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某大型企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型企业制造,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吗?
答:可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了对小微企业的评审优惠条款,合规吗?
答:不合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评审优惠政策,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应当停止评审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问: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货物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包含法律专家吗?
答:不是必须的,要根据项目需求抽取相应专家,且组成人员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法律法规中没有要求评标委员会中必须包含法律专家,只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或磋商项目中,谈判小组或磋商小组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七条第四款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