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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标,这10个典型问题你必须懂!

1.开标当天发布延期或者终止公告,需要给供应商赔偿吗?

答:投标截止当天推迟或终止采购,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发布延期或者终止公告无需对投标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人迟到20分钟,开标延迟20分钟,这样做合法吗?


答: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代表未到场也是可以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应随意延迟开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3.采购人和投标人可以不出席开标现场吗?


答:可以不参加。开标工作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4.开标时,投标人的朋友一定可以陪同投标人参加开标吗?


答:投标人的朋友可以陪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权阻拦。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


5.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可以否决其投标文件吗?


答:投标人可以不参加开标,未派代表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不应被否决。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三款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因疫情无法按时抵达开标现场,可否要求延迟开标?


答:对于疫情期间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实施。


疫情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情况决定开标是否暂停或延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助电子化手段实行电子开标,供应商可以在线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参加开标是供应商的权利,不参加现场开标并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效力。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交了投标保证金没有参加开标,未中标,保证金需要退还吗?


答:投标人可以不参加开标,不参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交了投标保证金既没有来开标,也没有任何书面声明说不来开标,并不是违规行为,应视为未参加投标或未中标供应商情形,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8.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由投标代表拆封吗?


答:不可以。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9.开标现场招标人不公开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可以吗?


答:不可以,属于违法行为。开标时,唱标阶段必须公布各投标人的报价。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0.开标时,可以由投标人来唱标吗?


答:不可以。唱标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完成。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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