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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拒收关联单位的投标文件?

      某工程项目在接收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发现某几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的是母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有的是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不同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请问针对这种不正常投标情形,是否可以拒收关联企业的投标文件?
        张志军:不可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三种可以拒收投标文件的法定情形:一是资格预审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二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三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本例所述情形不属于依法可以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招标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如实记录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请评标专家在评审时依据法律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张志军: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招标师、建造师、工程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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