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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收5千评标费,被罚5万,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月4日,凉山州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之规定,采购人代表李某不应该收取代理机构给付的评审劳务报酬,其劳务报酬应由采购人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川财采[2014]8号)给付。责令李某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退回收取的劳务报酬人民币3000元。

3月12日,凉山州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和第四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责令李某某退回评审费人民币65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350元,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行政处罚。

来源于招投标采购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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