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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紧盯目标 蹄疾步稳 清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为进一步优化包头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包头市财政局打响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第一炮,在2019年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基础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87号)要求,包头市财政局积极部署专项清理工作并下发《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通知》(包财购函〔2021〕17号)。

     一是明确了清理范围,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是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

    此次清理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公众参与清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可书面向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包头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包头市政府采购监管责任,清理结束后,包头市要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包头市政府采购打造优质的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打下夯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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