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三项政府采购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保民生就是保市场主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的原则,更好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缓解中小企业发展困境,日前,宿迁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的通知》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就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提高政府采购总规模、中小企业中标占比等作出详细规定,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通知》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设置专门采购包、联合体投标或要求供应商分包。《通知》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通过设置采购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大型企业会同中小企业以联合体的方式投标和规定中标供应商获取合同后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实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完善价格评审优惠办法。《通知》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货物和服务项10%(工程项目5%)的扣除,该项价格扣除比例我市均执行最高标准,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