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供应商退出问题,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退出包括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类情形。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需主动退出。如果供应商主动退出,则退出后限制供应商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电子商城资格。但因信用记录或因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消资格的供应商,12个月期自其信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强制退出包括四种情形:供应商被查实不符合电子商城供应商准入标准的;供应商同一自然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违规的;供应商在收到红色预警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供应商违反《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电子商城法律法规制度的其他规定,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取消其资格的。如果供应商被强制退出,服务类供应商将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货物类供应商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