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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可以将建设和运营划分成两个标段招标吗?

       某PPP项目拟通过招标方式遴选社会资本投资人。现项目业主提出,打算将建设和运营分成两个标段,分别招两个不同的社会资本方来承接。请问可以这么操作吗?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张志军:不可以。
       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政府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和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共同推进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一种模式。
       PPP模式中的BOT模式,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也就是说,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公司的合同工作范围,必须涵盖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内容,而不是其中的部分内容。如果把建设和运营拆分成不同的标段分别招标,招标后产生的不同中标单位各自的工作范围中均未涵盖PPP模式中要求的全部内容,则本质上就不再是PPP模式。
       因此,PPP项目不得将建设和运营分成两个独立标段分别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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