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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招标人要求提供招标文件以外的资料做附件是否合理?
某政府采购项目经过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正式授权,在投标文件中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以及全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项目中标后,未签订采购合同时,采购人要求提供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资料(如产品检测报告)等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是否可以拒绝?
岳小川:签订合同时不能够改变投标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投标文件已经明确投标产品通过了检测机构的检测,采购人要求签订合同时附上这个检测报告,这个要求并没有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应该是合理要求,中标人不应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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